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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出台实施意见,为依法保护融资租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十大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8-12-13 来源: 点击次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正式发布《关于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自主经营权、投资权益、知识产权等将得到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保障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经营自主权、投资权益、知识产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10个方面对相关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民营企业创业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针对企业家高度关注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涉产权冤错案件纠错等问题,强调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鼓励、支持、引导企业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对恶意侵权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案件,支持新兴产业健康成长。


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出要依法保护融资租赁、保理等新型融资模式,妥善认定涉及企业股权质押担保的法律效力,合理把握资金借贷的裁判尺度,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意见》还针对企业家投资利保护问题,提出要妥善处理股东之间因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产生的纠纷,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民营企业,要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帮助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针对部分行政机关失信毁约、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要求妥善认定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支持企业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合理诉求。


针对恶意利用诉讼、保全等措施打击竞争企业问题,《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证据保全适用条件,坚决遏制当事人滥用诉权行为,依法制裁提供虚假证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


针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要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完善信用恢复机制,对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及时依法提供诚信证明或删除失信记录。


此外,《意见》还就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等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另据了解,全省法院高度重视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目前有9件申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审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严重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建立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开展“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试点,我省商标、著作权、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纠纷权利人平均获赔数额比试点前分别提高25%、50%、36%和21%,维权合理费用平均获赔数额增长超过3.5倍。


来源:广东法院网、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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