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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已正式划转至深圳市金融办监管
发布时间:2017-12-20 来源: 点击次数: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已正式划转至深圳市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实施监管。

下附:市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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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金融发展、服务、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负责完善深圳金融业整体布局,负责推进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建设;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引进金融机构及培育金融人才,促进金融发展。

  (四)负责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协调促进深圳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全市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六)牵头有关部门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承担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等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联系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做好配合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协调、配合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开展监管工作。

  (八)开展金融对外交流活动,促进区域金融合作,深化深港澳金融创新合作。

  (九)负责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金融知识宣传和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

  (十)配合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深圳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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