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融资从此变得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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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对账技巧
发布时间:2017-10-24 来源: 点击次数:

保理合同签署后,保理公司通过与企业对账提供服务并防范风险,针对这两个方面,本文将讨论应收账款对账时的注意事项及相关技巧。

一、协助企业建立内部自查机制

保理公司、买方、卖方核对应收账款余额之前,应协助卖方内部进行往来款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对当月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对当月发票金额进行统计对上月未付款项进行统计综合本次回款金额等。对账涉及的相关部门,如财务部和销售部或采购部各自设立自己的明细账簿,对于对账结论可分为核对无误和问题复查等内容。企业内部自查后,保理公司可以要求将内部自查结论提供于保理公司,并与保理公司掌握的账务资料进行核实,完成双向核对、针对财务部门的往来账自查时,首先应将当月全部经济业务入账并结出余额,进行往来账自查。

1、审查往来账余额的大小及方向,看是否有不正常的余额和方向,如出现异常情况,应重点审查相应的明细账。

2、审查明细账时,应当逐笔浏览该账户借贷方有无不正常的发生额,有无异常摘要。如果存在异常的发生额或摘要等,应审查相应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以确定往来账无错记金额等错误发生。

3、逐笔审查期初至期末业务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并记录日期、金额、发票编号等,以备在与对方单位对账时使用。

二、对账资料审核

保理公司对账时会对供应商提供的对账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以下为部分审核条件,不满足条件的对账资料应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

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提供的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    

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3、对于对账手续和账目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应及时对账并出具对账单。

三、与企业的对账技巧

1、余额核对

在往来账自查无误的基础上,与买方进行余额核对。如果双方余额一致,则表明双方的业务记录无误。如果双方余额不一致,则要计算两者差额,并对差额的方向和大小进行分析:查看是否有与差额相同金额的业务发生;判断是否存在未达账项;查看是否有与差额的二分之一相同金额的业务发生,判断是否账户方向记错业务。

双方期末余额不一致时,还可分段核对余额,也就是按月度或者季度核对余额。如果期中某一时点的余额一致,则可以判断该时点之前的业务记录无误,只需核对该时点之后的账目。

2、发生额核对    

造成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有很多,如果通过分析差额无法确定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时,则需进行发生额核对。核对发生额,有以下两种方法:

(1)核对双方的业务发生额,可不按时间顺序逐笔核对,而是分别核对借方发生额或者贷方发生额。

(2)核对单位往来账中的借方发生额或者贷方发生额,找出借方发生额或者贷方发生额对应的业务。若此类业务对余额不产生影响,则问题可能存在于没有借贷对应关系的业务中。如此可缩小详细核对的范围,从而减少对账工作量。

3、注意事项    

(1)要定期对账。定期对账是为了及时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结账工作的正确性。同时,也有助于及时了解交易双方的动态,及时掌握买方的资金情况及账款归还情况。

(2)针对对账的结果,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对账结果,一般分为核对一致和核对不一致两类。对于核对不一致的,要找出原因所在,是由于双方时间性差异还是由于会计记账方法的差异,及时在结账前依据对账结果对会计账务作出调整。对于无法做出调整的差异,应注意是否可以在次月得到解决。

(3)要及时清理逾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对于逾期的应收账款,应按照公司的政策予以计提坏账准备。

文章来源: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

文章转载自:天逸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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